应急管理部发布《启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5 浏览次数:2427

针对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应急管理部决定于3月至4月份,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动员培训视频会日前在京召开,会议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输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处罚一批违法企业,推动基层解决执法难度大、安全风险大和部分企业不会查、不想查、不认真查的问题。要不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和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工作组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指导帮助企业提高主动消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自觉性和能力,提高专项执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为全国“两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而在上周,应急管理部刚发布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正式通知。通知显示:应急管理部决定于2019年3至4月份,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见附件1)明确的执法内容对全国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应急管理部和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上(含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统称重点地下矿山)进行全覆盖重点执法指导。急管理部将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参与专项执法行动的执法人员和专家进行视频培训(视频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急管理部组织执法指导组,对部分地区重点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抽查指导(重点抽查名单见附件2)。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工作任务需要,组成若干执法指导组(每个组至少由两名执法人员和两名专家组成),对辖区内重点地下矿山进行执法指导。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已抽查的重点地下矿山,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另行安排专项执法。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确定的内容开展执法,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根据需要,及时发出建议函、警示函、整改督办函。各级负有管辖权的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执法行动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