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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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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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方案》提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近期目标是“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一保”,即确保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二建”,即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三协同”,即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四落实”,即落实《水十条》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开展调查评估、防渗改造、修复试点、封井回填工作。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率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初步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率总体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到2035年,力争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根据《方案》,2020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2019年,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2020年,推进封井回填工作。矿井、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各地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各地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