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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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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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同日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
主要变化:
我国支持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较大幅度增加鼓励外商投资领域。全国目录新增或修改条目80%以上属于制造业范畴,新增条目包括5G核心元组件、集成电路用刻蚀机、芯片封装设备、云计算设备等。目录中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土地等优惠待遇。
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
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放宽农业、采矿和制造业准入
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
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试点的演出经纪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等开放措施推向全国。本次修订,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7月30日起,外资进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等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