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发布加强汛期河道采矿(砂)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BB电子集团
发布时间:20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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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加强汛期河道采矿砂管理的紧急通知。
部有关负责人说,各地在行汛期间(即地方政府决定的禁采期间),采矿权人必须停止一切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开采河砂、砂金等矿产资源,拒不停止开采的,由县级政府地矿主管部门按照无证开采处罚。严格查处非法开采活动,凡是没有依法获得采矿许可证的,由县级政府地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开采活动,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及非法所得,并处以开采价值50%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县级政府地矿主管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提请追究刑事责任。
这位负责人指出,汛期各地要加强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对已经颁发的河道采矿许可证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法定程序批准河道采砂的采矿许可证,以及可能危害排洪排涝、河道航运、堤坝安全及河道上各种设施安全的,由原发证机关立即予以注销;凡是未按批准的开采方式、开采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通知还要求各级地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河道采砂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