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完成预审 浙江山西两省规划已获批准

来源:BB电子集团 发布时间:2002-07-31 浏览次数:1132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国31个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预审工作已全面完成。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介绍,此项工作始于2001年5月,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各地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新路子,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具有六大特色:第一,各省(区、市)都将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作为规划的根本指导思想,体现了国家的重大战略意图。第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思想有所创新,集中体现在树立了“大地质、大资源、大环境、大市场”观念,突破了就矿论矿的传统思维,从而拓宽了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把资源配置全球化、建立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作为解决资源供给问题的重要途径。矿产资源开发从以矿为本转变为以人为本,环境保护从过去的末端治理转变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保护。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不仅考虑本地区对资源的要求,而且考虑国家的需求;不仅考虑国内市场的需求,而且考虑国际市场的需要与风险。第三,立足本地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大多数省(区、市)都对影响矿业发展的资源特点、区位特点、基础设施条件、市场条件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对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要求和影响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以此作为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的基本依据。第四,树立全局观念,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规划紧密衔接。各省(区、市)以国家利益为重,以长远利益为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与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和当地“十五”计划衔接。大部分地方将矿产资源规划定位为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增强了规划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第五,以规划实施为导向,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省(区、市)科学划定了鼓励勘查区、限制勘查区、禁止勘查区和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并研究制定了具体的鼓励措施、限制条件和管理办法。第六,较好地处理了规划调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资源、资金与市场的关系,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关系,规划手段与矿政管理其他手段的关系。
    据了解,目前,浙江、山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河北、湖北、内蒙古、河南、新疆、青海、山东、江西、广东等省(区)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正在申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