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市场建设有序推进

来源:BB电子集团 发布时间:2002-08-12 浏览次数:858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通过清理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建立探矿权评估师资格管理机制和利用先进的信息系统管理探矿权,使全国探矿权市场建设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目前,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的省(区、市)对探矿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清理公告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规范探矿权一级市场。目前,已经完成全国(除西藏外)30个省(区、市)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清理工作,自报矿产地1900处。经专家审查、复核,现已认定全国未设定矿权的属国家出资已探明的矿产地总数为788处。今后申请这788处矿产地探矿权的申请人,需按照有关规定,除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缴纳经评估确认的探矿权价款。该项工作的实施对于贯彻探矿权有偿使用制度,向社会公布国家投资取得的地质成果,吸引社会资金,保护国家作为找矿出资人所享有的权益,降低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勘查开发的风险,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探矿权评估管理,评估师执业资格市场准入机制已经建立,探矿权出让、转让行为得到规范。2002年探矿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和考试工作已经结束,上半年部有关部门审查认定探矿权评估机构8家,同时对2001年年底前认定的30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年检。目前,经国土资源部审查认定的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有38家,从业人员达到789名。今年,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四川等7个省共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2个探矿权,收取探矿权价款1770万元。青海、河北、北京、山西、云南等省(市)正在积极准备,计划下半年启动探矿权市场。
    ——完善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改善管理手段,为提高探矿权管理水平提供技术保障。2001年全国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以来,大多数省(区、市)运行正常,并且实现了与部和各省(区、市)勘查登记信息的联网交换。今年以来,各省(区、市)普遍进行了探矿权数据库修复、升级、转换和省(区、市)内探矿权管理局域网建设。河南省已经实现了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之间定期交换数据,从根本上避免了两权交叉设置,提高了审查和会审效率,并将探矿权管理信息系统延伸到了省内所有地区(市),初步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浙江省把探矿权登记信息加载到“浙江农网”上,向社会公布,实现了勘查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