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自生能力是国企改革的根本

来源:BB电子集团 发布时间:2002-09-16 浏览次数:879
    中国的国企改制为什么存在"治标不治本"的尴尬?国企没有自生能力最为重要。这个问题不解决,任何针对国企的改革都无法取得预期效果。
    国企改制时,有选择地放弃控股地位,允许民营和外资企业控股,这是对国有经济产生积极影响的一步变革。但是,诸如预算软约束、政企不分、缺乏自主权、激励不足、效率低下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国企缺乏自生能力所诱发出来的。提高自生能力才是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否则针对表象的改革会"按下葫芦起了瓢"。
    自生能力是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中,一个有着正常管理的企业,不需要任何外在扶持、保护就可以生存下来,获得市场上可以接受的预期利润率的能力。改革前,政府想在资金极端稀缺的要素禀赋结构下优先发展资本密集的重工业,作为这个发展战略载体的国有企业在竞争性的市场中是没有自生能力的,于是政府人为扭曲价格体系、建立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计划体制,以使不具自生能力的企业能够建立和生存。
    始于放权让利的微观经营机制改革,逐渐被推向计划配置体制和宏观政策环境,市场竞争开始出现,产品和要素价格逐渐放开,国企缺乏自生能力的问题也就由隐性变为显性。笔者将由缺乏自生能力而产生的企业竞争力低的问题,称为加诸国企的战略性政策负担。资金密集型的重工业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少,而政府负有安排城市劳动力就业的责任,国企因而有了大量冗员。同时,养老、医疗、住房等在改革后也由财政拨款改为依赖企业供给。这些负担可以称为社会性政策负担。战略性负担和社会性负担共同成为企业的政策性负担。
    政策性负担,使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和非国企相比处于不利地位。政策性负担带来政策性亏损,为维持国企生存,国家就必须给予各种政策性优惠、补贴和保护。但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把任何经营失败的责任都归咎于政策性负担,国家只好把国企亏损的所有责任都背起来,导致了国企的预算软约束。
    承包制、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改革都是为了硬化国企预算约束所作的尝试。但是,预算软约束的问题仍然存在,其原因在于国企的预算软约束内生于政策性负担,上述改革没有消除政策性负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企的自生能力问题,所以只是治标而非治本。
    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直到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直围绕微观的激励和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做文章。虽然认识到了国企绩效低下和传统治理结构之间的共生性,但是共生性并非因果关系,事实上两者都是国企自生能力低下所决定的。如果社会性负担没有剥离,国企自生能力没有提高,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形成,仅把传统的治理机制予以改变,赋予企业以经营决策权和利润支配权,委托代理问题一定会恶化。这正是国企改革迟迟不能突破的根本原因。
    当务之急是在巩固剥离社会性负担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尽速剥离国企的战略性政策负担,使国企获得自生能力。根据产品的国内市场的大小,解决国企自生能力问题的途径包括:一类产品资金和技术很密集,并不具有比较优势,但涉及国防安全,这类企业任何国家都有,都只能由国家财政拨款、直接监督;二类企业的产品资金非常密集,但有很大的国内市场,应采用以市场换资金的方式来解决企业没有自生能力的问题。以市场换资金有两种方式,其一是直接到国外上市,借用国外资金克服由于要素禀赋不足而造成的企业没有自生能力的问题。其二是直接跟国外的企业合资,利用国外的资金和技术,克服要素禀赋结构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三类企业其所在的产业资金很密集,但产品在国内没有多大的市场,不可能用市场换资金,唯一的办法是让这些企业转产,但转产要成功必须有一定的工程设计和企业经营的人力资本;四类企业连管理、人力资本这两种优势都没有,则只能让其破产。允许民营和外资企业控股是和上述四个改革方案中的第二和第三方案相一致的。
    自生能力是企业在竞争市场中经营成功的必要条件。在有了自生能力后,企业还要不断根据市场的供给、需求、产品、技术、竞争的状况,改进激励机制、管理水平和治理结构等,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获胜。但自生能力问题不解决,任何针对国企的改革都无法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