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10月17日进行试营业
来源:BB电子集团
发布时间:20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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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0月14日电(记者罗新宇)上海黄金交易所将于10月底正式开业。从10月17日开始,黄金交易所将进行黄金现货交易的试营业。
这是记者今天从上海黄金交易所业务合作签约仪式上获悉的。据黄金交易所提供的信息,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形式。目前有会员108家,其中商业银行13家、产金单位24家、用金单位61家、冶炼单位8家、造币单位2家,会员分散在全国26个省;交易所会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行自营业务。目前,会员中金融类14家、综合类77家、单项类17家;据初步统计,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国的75%;用金量占全国的8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据悉,交易所开业初期进行现货黄金交易,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
进场的交易品种为黄金、白银、铂。目前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和金币,标准重量为50克、100克、1千克、3千克、12.5千克的金条、金锭和法定金币。黄金交易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保留两位小数),金锭的最小交易单位为千克,金锭的最小提货量为6千克。
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交易所实行“择库存入”、“择库取货”的交割原则,在全国34个城市设立41家指定交割仓库,会员可自由选择交割仓库存入或提取黄金,并由交易所统一调运配送,保证交易后3天内拿到黄金。交易手续费暂定为万分之六。
经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通过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黄金执行免征增值税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即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据了解,上海黄金交易所邀请多位专家,严格按照金锭质量标准和认证准则,对精炼企业进行了细致的筛选和认证,最终确定10家合格精炼企业为交易所提供黄金交易的标准金锭。在今天的合作签约仪式上,长城金银精炼厂法人代表作为10家合格精炼企业代表宣读诚信承诺,表示将严格按照认证所规定的标准,对产品质量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