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企破产裁员有三条新规定

来源:BB电子集团 发布时间:2002-10-22 浏览次数:984
  本报讯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对国有企业裁员有新规定:一是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有关机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二是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减人员,其减员方案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凡不能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三是国有大型企业一次性减员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