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国政协委员,BB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
国有大型黄金集团必须以改革为突破口,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着力完成好增加黄金资源储备、向下游产业链延伸、并购重组和资源整合和实施全球化战略的任务,建成世界一流黄金公司。要完成这一任务目标,国有大型黄金集团必须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和突破,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是必然选择。
黄金是兼具商品和货币双重属性的特殊产品,是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战略性矿产,黄金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障金融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特殊状态下,更是解救危难、保障安全的战略资源。黄金及黄金矿产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国有黄金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黄金集团必须承担起我国黄金矿业发展的主体责任。下一步,按照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国有大型黄金集团必须以改革为突破口,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变,着力完成好增加黄金资源储备、向下游产业链延伸、并购重组和资源整合和实施全球化战略的任务,建成世界一流黄金公司。要完成这一任务目标,国有大型黄金集团必须进行体制机制的创新和突破,而混合所有制改革则是必然选择。
黄金行业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但还存在着诸多不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黄金行业积极推进“四个全面”,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在国际金价持续低迷的情况下,黄金行业仍然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17年,全国黄金产量达到426.14吨,较2012年增长5.73%;查明资源储量为12167吨,较2012年增长48.45%;黄金消费量为1089.07吨,较2012年增长了30.87%。以下几项指标是2016年与2012年的比较:黄金实物劳动生产率为2.69千克/人·年,总产值劳动生产率为167.96万元/人·年,分别比2012年增长26.89%和17.92%。黄金市场交易总量(单边)约为6.7万吨,较2012年增长538.10%。黄金成本控制收到成效,2016年黄金综合成本为196.16元/克,低于国际平均水平220元/克(1000美元/盎司)。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黄金生产国、第一大黄金加工国和第一大黄金消费国,已从跟随者成长为全球黄金产业的领军者。
尽管黄金行业成绩显著,但在行业发展质量、资源保证程度、技术装备水平、规模经营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比如,资源整合进展缓慢,“小、散、乱”开发布局未得到根本改变;资源保障程度较低,基础储量占资源储量比例不到23%,远低于全球50%的水平,部分老矿山资源危机;一些企业安全环保水平不高,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融资渠道单一,企业负债率偏高;缺乏国际竞争力等。
国有大型黄金企业重任在肩混合所有制改革势在必行
鉴于黄金、黄金矿产资源的特殊性,以及发展黄金生产对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为人民币国际化增信的重要作用,国有黄金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黄金集团一直是我国黄金资源掌控、生产冶炼、科技研发的主体力量。尽管各大国有黄金集团的组建时间、基础条件和成长路径有所不同,但都经历了诞生、成长、快速扩张和转型升级等阶段。
下一步,黄金行业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科技进步,建设绿色矿山,实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由黄金大国到黄金强国的转变。为此,国有大型黄金集团重任在肩,必须以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黄金公司为目标,实现体制机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完成以下任务:
一是提高黄金资源掌控能力,增加黄金地质资源储备量、建设大型稳定黄金生产基地。
二是在做强黄金矿业的基础上,向下游产业链延伸,提高黄金产品附加值,实行纵向一体化战略。
三是依靠并购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和资源整合,强化核心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
四是积极“走出去”,开发利用境外黄金资源,实施全球化战略。
黄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从2013年开始国际金价长时间低位运行,行业振兴发展任重道远。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国有大型黄金集团转变体制机制,突破困境,完成上述任务目标,提振行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实行混合所有制是培育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体,国企、民企、多种资本参与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黄金企业的必然路径。
对国有大型黄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议
现对国有大型黄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积极稳妥推动黄金矿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黄金矿业具有高投入、长周期和高风险的特征,推动国有大型黄金矿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吸纳社会资本、分散投资风险、形成决策制衡和高效决策机制,提高国资掌控黄金资源储备的能力。而黄金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黄金矿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设立限定条件。
在国务院批复通过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中,黄金被列为国家24种战略性矿产之一。《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中规定:“重要水资源、森林资源、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在强化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上,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开发经营。”这意味着国有矿业企业实行混改必须坚持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原则,承担起黄金矿业发展的主体责任,以保障国家对黄金矿产的掌控权和产业安全,增强国家黄金控制力。
(二)加快下游黄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
黄金加工应用、黄金珠宝首饰等下游企业处于竞争性领域。民企机制灵活,市场应变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强,而家族式管理模式限制了民企的持久发展;国企信誉好、实力强,研发能力强,但不擅长营销,体制机制僵化,往往失去市场机会。因此,要大力推进下游黄金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调整与优化资本结构,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企、民企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此为契机,解决黄金珠宝业品牌林立、产品同质化、低价竞争等发展瓶颈问题,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黄金珠宝品牌,在产品设计创意、工艺质量上下功夫,挖掘和提升黄金产品中的文化内涵,促进“互联网+”、“智能制造”国家战略落地,引导黄金消费市场升级,促进藏金于民。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兼并重组有机结合
目前,黄金矿山企业“小、散、乱”、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行业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技术装备落后、矿权纠纷、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绝大多数也都是由此而引发的。因此,加强资源整合与企业兼并重组,提高黄金生产集中度,优化开发布局是黄金行业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从本世纪初开始,大型国有黄金集团通过资源扩张,快速做大做强,形成了今天大集团主导行业发展的局面,其中不少资源都是从民企手中收购的。矿产资源赋存具有复杂性、隐蔽性和不确定性,必然带来黄金资源收购的高风险性,加之有不法民营业主利用制度和监管漏洞,弄虚作假,倒卖矿权获取暴利,使部分国有企业遭受损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引发腐败案件,而不法分子却一走了之。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大型国有黄金集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与民企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双向联合重组,吸收民企优质黄金资源、有效资产入股,将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利益绑定,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体,可有效化解黄金资源收购、矿权转让中的风险,遏制合作中的短期逐利行为,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共享共担。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黄金“一带一路”建设有机结合
“一带一路”沿线黄金资源丰富,基础设施薄弱,技术落后,与我国黄金产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形成互补。沿线国家及地区,蕴藏黄金储量约为26700吨,占全球的47%;黄金年产量约为1160吨,占全球的36%。与其他矿业相比,黄金资源开发具有投资小、周期短、见效快,单位产值的能源、物资消耗少,三废排放量小,对建设初期的基础设施条件要求不高。因此黄金产业可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先行产业。
黄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已初见成效,潜力较大。从2011年至今,我国黄金企业海外累计投资近40亿美元,获取黄金资源量超过800吨。进军海外主要以BB电子集团、紫金矿业集团、山东黄金集团、湖南黄金集团等国有大型黄金集团为主,民间力量分散、且缺乏规范性。国内企业在境外收购和投资时经常出现相互杀价、自相踩踏现象,因此,亟需重构国内企业之间协同生态关系。一方面要促进国企和国企之间强强联合“走出去”;另一方面要促成国企和民企携手联合出海。
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国企+民企联合出海”参与黄金“一带一路”建设将成为创新模式,推动黄金行业国际化进程。由于“中国威胁论”等一些国际上不利于中国的论调存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在进军海外时较国有企业会减少遭遇制度性障碍的机会,而民企资本也会借国企大船出海,打通“走出去”的渠道,从而形成合力,实现国家资本和民间资本联合共进,稳健地推进黄金“一带一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