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为什么被开除党籍?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1037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陈独秀对八七会议确定的土地革命和武装反对国民党的方针表现消极和不满,对革命更加悲观、失望。正当陈独秀在苦闷中探求大革命失败的“真实教训”和寻找“新的出路”之际,托洛茨基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和策略传到了中国。在1929年5月间,托洛茨基的著作,又通过中国托派小组织的某些成员,传给了陈独秀。从陈独秀称赞“托洛茨基同志所指出过去大革命失败的教训是百分之百的正确”,宣称只是由于得到托洛茨基关于中国问题的文件,“从此以后我们才彻底的系统的了解在中国革命中所犯的机会主义之真实根源所在”。同时,在中国革命的性质与任务、党的方针策略这两个关系中国革命方向、道路和前途的极为现实的问题上,陈独秀赞成托洛茨基观点,宣称:中国的民主革命已由资产阶级的胜利而终结,那尚未完成的民主革命任务,只能等待“将来的”所谓“第三次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去一并完成;党和无产阶级应当放弃毫无出路的“盲动”,即放弃武装斗争,转入以“召集国民会议”为主的合法运动。

 

陈独秀从1929年5月开始,接触到当时国内唯一的托派小组织——“我们的话派”散发的托洛茨基关于中国革命的一系列文件。他在8月5日信中,即以此为蓝本“开始向党发表意见”,要求中央“公诸全党讨论”,以它“改正”党的六大路线。不仅如此,他还同时(8月份)与尹宽一起,作为本派代表,和“我们的话派”谈判加入托派组织事宜。9月,陈独秀拒绝“我们的话派”所提加入该派组织的“三个条件”,决定与彭述之、尹宽、郑超麟等人自行组织“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选举了常务委员会,陈自任总书记,并请刘仁静帮助起草纲领。刘根据托洛茨基写的中国托派政纲写出的草稿经陈独秀本人修改后,于12月15日以“八十一人”签名发表,即被称为“托陈取消派纲领”的《我们的政治意见书》。

 

中共中央一开始就对陈独秀等人这种非组织的派别活动提出了警告。8月28日,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的代表约陈独秀谈话,指出陈不应该发表和中央不同的意见,因“中央政治路线没有原则错误,加之时局紧张”,中央不能在党报公布他8月5日的信件。于是,他在9月采取了上述“升级”的行动——自行组织托派小组织(后来因出版机关刊物《无产者》,而被称为“无产者派”)。10月6日,党中央向他发出“书面警告”,指出:“在党的组织原则上不容许有两个路线同时存在,尤其不容许有少数同志与党对立,破坏党的组织系统。”“你以及和你意见相同的人,在上海党的下层组织中有超越组织的活动”,“必须站在党的利益上立即停止这种活动”。可是,陈独秀在10月10日复信中央时,却向中央作“最后的警告”,并表示他决心“结合下层的革命群众和上层领导机关奋斗,而不计其他!”

 

党中央显然注意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马上在10月15日召开了中央政治局会议,并通过了《关于党内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主义反对派的决议》。《决议》指出:“现在机会主义与托洛茨基主义反对派,不只是故意的煽起党的讨论,而且实行他们的小组织的行动”,因此,中央在组织上有下面的决定:(1)“小组织必须马上解散,对于参加的同志必须予以组织上的制裁。”(2)其成员如“仍然固执他的取消主义的思想,不执行党的策略,不服从决议的,应毫不犹疑的开除出党”。(3)“独秀同志必须立即服从中央的决议,接受中央的警告,在党的路线之下工作,停止一切反党的宣传与活动。”很清楚,这是对陈独秀的最后警告了。陈独秀理应悬崖勒马。但是,他显然觉得自己有了国内外托派势力的背景而有恃无恐,竟然在10月26日与彭述之联名致中央的信中,公开打出“反对派”的旗帜,向党示威。

 

就这样,党中央政治局在11月15日通过了《关于开除陈独秀党籍并批准江苏省委开除彭述之、汪泽楷、马玉夫、蔡振德四人决议案》。